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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有关税收管理体制调整的公告

 
各位纳税人: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大河西,打造先导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配合好“大河西先导区”的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经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18日起,税收管理体制相应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望城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划入岳麓区地方税务局;望城县雨敞坪镇的地税管理划入岳麓区地方税务局;望城县雷锋镇的地税管理划入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岳麓区的望城坡经济开发区的地税管理划入高新区地方税务局。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自2008年8月18日起,各类涉税事项应前往新的税务管理机构办理。
   二、具体事项
   1、税务登记。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自2008年8月18日起,应携带原有税务登记证前往新的税务管理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2、纳税申报。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自2008年8月18日起,向新的税务管理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8月份申报税款到库后与原签约局解除三方协议,8月30日前与新的税务管理机构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3、欠税管理。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2008年8月18日之前尚未缴清的欠税,由新的税务管理机构负责清缴。
   4、发票购领。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应于2008年8月18日之前,在原税务管理机构缴销所购领的发票及发票购领簿,然后向新的税务管理机构办理发票购领手续。
   5、其它涉税事项。上述行政区域范围内纳税人自2008年8月18日起,其它涉税事项均应前往新的税务管理机构办理。
   特此公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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